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某商贸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被告在某项目施工中,为抢工期,于2022年1月10日和1月11日与原告补签了配电箱及监控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了明确的付款节点与比例。原告依约完成供货并经双方结算确认,其中监控采购合同结算金额为9.9万余元,被告分文未付;配电箱采购合同总结算金额为44.1万余元,被告已付9万元,尚欠35.1万余元。两份合同总欠款额为45.1万余元。因被告逾期未支付货款,原告遂委托卢宏旺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45.1万余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四千余元,并承担诉讼费。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双方补签的采购合同效力及实际结算金额的确认;二是被告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认定及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三是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就货款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及发票开具等附随义务达成的调解方案的合法性与可行性。原告主张按合同约定及贷款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逾期利息,而被告则对付款期限和方式提出抗辩,双方需在法院主持下就欠款总额、分期支付计划及贴息费用承担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某建筑公司确认尚欠原告某商贸公司货款45.1万余元,并约定分四期支付,分别于2023年12月31日前、2024年1月31日前、2024年2月29日前各给付11.2万余元,于2024年3月31日前给付剩余11.2万余元及诉讼费。以上款项以保理形式支付,因支付保理产生的贴息费用由原告承担;二、原告应于被告付款前向被告提供足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被告有权拒绝支付到期货款;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同意一次性结案,就本案无其他任何纠纷。案件受理费八千余元,减半收取四千余元,由被告自愿承担。该调解书经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卢宏旺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策略。面对大型建筑企业被告,卢律师精准梳理了补签合同、供货验收及结算单据等关键证据,夯实了债权基础。在庭审与调解阶段,卢律师充分评估被告的资金状况与付款意愿,灵活调整诉讼策略,引导双方就分期付款、保理支付及发票开具等细节达成务实方案。其不仅成功为客户锁定了45万余元的确定债权,还通过合理的让步换取了被告的履约承诺,最大化保障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纠纷的高效化解。
卢宏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