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建筑工人2022年入职长治某建筑安装公司,从事焊接工作,公司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2年12月,工人在公司承包的改扩建项目工地作业时,不慎从3米高处坠落受伤,后续经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因就补助金支付金额与公司存在争议,工人向长治市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长治王秀丽律师作为公司方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处理。
二、王秀丽律师办案方法
劳资利益平衡协调:充分考量企业经营成本与工伤职工的实际生活需求,一方面梳理工伤保险的相关赔付政策,明确企业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另一方面主动与劳动者及代理律师沟通,在法定赔偿标准范围内协商合理的支付金额,避免双方矛盾激化。
支付方案灵活设计:结合企业的资金周转安排,设计分期支付的调解方案,约定调解协议签订后先行支付1万元,剩余款项在3个月内付清,既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可预期,也减轻企业的一次性支付压力,兼顾双方的实际情况。
风险兜底提前约定:在调解协议中明确本次调解为一次性处理,款项结清后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相关争议,同时明确逾期履行的强制执行效力,既避免企业后续产生次生纠纷,也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刚性保障。
三、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万元,签订调解书当日先行支付1万元,剩余2万元于2026年6月30日前付清;职工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劳动关系及相关争议一次性了结。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即生效,逾期未履行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权益均得到妥善保障。
王秀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