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丽律师
王秀丽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36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西-长治主任律师执业17年
执业年限17
18035568788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3:00

证据不足不予判离:王秀丽律师代理离婚纠纷胜诉案例

发布者:王秀丽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10人看过 举报

2026-05-08

律师观点分析

    1. 一、案件概述

    2. 本案为山西省某基层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孙某某(再婚)与被告张某(初婚)2000年相识,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共同生活十余年。2026年4月原告以被告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由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3. 二、王秀丽律师办案方法

    4. 作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秀丽律师采取核心抗辩策略:

    5. 证据效力优先抗辩:针对原告主张的被告出轨事实,明确指出其未提交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的原始载体,不符合民事诉讼证据举证要求,该主张缺乏事实支撑。

    6. 婚姻基础事实举证:梳理双方十五年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细节,证明被告长期勤恳持家,照料原告婚前子女并协助其操办成家事宜,对家庭贡献显著,夫妻感情基础深厚,不存在法定破裂情形。

    7. 纠纷根源深挖:结合家庭实际情况,明确提出本次离婚诉讼并非原告本人真实意愿,系原告子女因财产利益挑拨、胁迫原告起诉,夫妻双方本身无核心矛盾。

    8. 三、案件结果

    9.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举证据无法证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最终依法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法院同时建议双方在后续生活中加强沟通,共同维护家庭稳定。

    10. 本次代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益,避免了因第三方干涉导致的不当婚姻解除,充分保障了婚姻中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山西长治人,山西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于2004年5月份被评为山西省优秀青年志愿者,经山西省团委、校团组织部推荐到山西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长治
  • 执业单位:山西刘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404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离婚
山西刘弘律师事务所
1140420********2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