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本案为山西省某基层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孙某某(再婚)与被告张某(初婚)2000年相识,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共同生活十余年。2026年4月原告以被告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由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二、王秀丽律师办案方法
作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秀丽律师采取核心抗辩策略:
证据效力优先抗辩:针对原告主张的被告出轨事实,明确指出其未提交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的原始载体,不符合民事诉讼证据举证要求,该主张缺乏事实支撑。
婚姻基础事实举证:梳理双方十五年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细节,证明被告长期勤恳持家,照料原告婚前子女并协助其操办成家事宜,对家庭贡献显著,夫妻感情基础深厚,不存在法定破裂情形。
纠纷根源深挖:结合家庭实际情况,明确提出本次离婚诉讼并非原告本人真实意愿,系原告子女因财产利益挑拨、胁迫原告起诉,夫妻双方本身无核心矛盾。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举证据无法证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最终依法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法院同时建议双方在后续生活中加强沟通,共同维护家庭稳定。
本次代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益,避免了因第三方干涉导致的不当婚姻解除,充分保障了婚姻中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王秀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