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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黎律师代理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冀黎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6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0年10月,原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华委托项目施工员谢某云作为代理人,与某建设公司签订《主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随后,原告将钢筋劳务施工部分分包给被告罗某文,约定按每吨九百余元结算,谢某云代表原告签订《钢筋劳务分包合同》。2022年1月施工完成,双方初步按780吨结算,约定以项目部核算为准,多退少补。被告罗某文签字并领取了73.9万余元工程款。后经项目部审计及某咨询公司结算审核,实际钢筋用量为709吨,对应工程款为67.3万余元,被告多领取了6.6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曾起诉后撤诉,后再次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多领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被告罗某文经合法传唤未到庭。

 

【争议焦点】

1. 案涉《钢筋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相对方认定。虽合同仅有谢某云签字未盖公章,但原告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谢某云有权代表原告签约,合同合法有效,相对方为原被告双方。

2. 被告是否应当返还超额领取的工程款及利息。双方结算单明确约定“多退少补”,经专业机构审核实际工程量为709吨,被告超领6.6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关于利息,因双方未约定违约责任及计息标准,法院酌定按LPR标准自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算。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超领工程款构成不当得利。判决如下:一、被告罗某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某公司返还多领的工程款6.6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6.6万余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标准自2025年7月28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六百余元、公告费四百元,共计两千余元,由被告罗某文承担。

 

【律师价值】

冀黎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面对首次起诉因证据不完善而撤诉的困境,冀黎律师协助客户重新梳理证据链,成功获取总包方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夯实了实际工程量的核心证据。庭审中,针对合同未盖公章的瑕疵,律师精准援引《授权委托书》证明职务行为,确立了合同效力。同时,合理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及资金占用利息,最大化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最终取得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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