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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黎律师代理胡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获支持

发布者:冀黎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7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4年5月7日,被告李某驾驶某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路口,与原告胡某驾驶的某AXXXXX号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经查,李某车辆未年检且未投保交强险。胡某受伤后在某医院住院治疗13天,经某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因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胡某委托冀黎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5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赔偿责任的划分及具体赔偿金额的认定。被告李某辩称,原告胡某闯红灯且超速行驶,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车辆维修及拖车费合计1.6万余元,与前期垫付的五千余元医疗费相抵,拒绝额外赔偿。原告代理人冀黎律师指出,被告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同时,针对原告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核心诉求,冀黎律师组织了银行流水、居委会证明、户籍信息等完整证据链,以证实原告的实际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因李某未投保交强险,需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不足部分按40%比例承担。法院确认胡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其中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9.8万元,超出部分由李某承担40%即1.7万余元,合计21.5万余元。扣除李某已垫付的五千余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某赔偿各项损失20.9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余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冀黎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证据组织与法律适用能力。面对被告“原告全责”的抗辩,冀黎律师准确抓住被告“未投保交强险”这一关键事实,明确其需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无过错全额赔偿的法律后果,奠定了胜诉基础。同时,针对原告误工费证据薄弱、被扶养人情况复杂等难点,律师细致梳理银行流水、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构建了严密的证据链,确保十级伤残对应的残疾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得到法院全额支持,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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