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叶某与被告钟某系大学校友,2020年确立恋爱关系,2023年起共同生活。2024年10月,双方举办订婚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订婚前后,叶某向钟某及其父母钟某甲、李某给付见面红包共计2万余元,并通过其姐姐叶某甲向李某代付彩礼10.8万余元,另购置价值4.7万余元的五金首饰。2025年2月,双方因生活琐事分手。叶某要求返还彩礼及五金未果,且发现钟某在社交平台发布贬损言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钟某及钟某甲、李某返还彩礼10.8万余元、五金折价款4.7万余元、恋爱期间大额赠予2.5万余元,并要求钟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钟某辩称叶某主体不适格,且双方已长期共同生活,财物有来有往,不应全额返还。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四:一是叶某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二是诉请的各项费用是否属于彩礼;三是要求返还各项费用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四是要求停止社交平台侮辱性言论并道歉应否支持。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彩礼由叶某姐姐代付符合风俗,叶某作为拟缔结婚姻一方系适格主体。关于彩礼范围,10.8万余元礼金、4.3万余元五金首饰(扣除男戒)及2万余元订婚红包,均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属于彩礼;恋爱期间日常转账及消费性支出不计入彩礼。关于返还比例,双方虽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及黄金溢价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关于社交平台言论,属侵权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处理。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钟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叶某彩礼12万元;驳回原告叶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九百余元,由叶某负担六百余元,钟某负担一千二百余元。
【律师价值】
冀黎律师在本案中精准界定彩礼范围,有效应对被告关于主体适格及共同生活抗辩。通过梳理转账记录与习俗证据,成功将10.8万余元礼金、五金首饰及2万余元红包纳入彩礼范畴。在双方已同居且未孕育的情况下,巧妙结合黄金溢价与共同生活时间,争取到12万元的高比例返还判决。同时,果断剥离侵权诉请,确保婚约财产纠纷核心诉求获法院支持,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