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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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同违约纠纷律师推荐:俞强律师关于食品安全退一赔十的法律解析

作者:俞强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0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5次举报
2026-07-20

上海合同律师推荐:俞强律师关于食品安全退一赔十的法律解析

一、案件介绍

己某于2023年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C公司(注:已脱敏处理)销售的"XX"品牌进口保健品10瓶,总价3,800元。产品页面宣称该保健品具有"增强免疫力、延缓衰老、改善睡眠"等多种功效,并展示了"美国FDA认证"、"欧盟有机认证"等标识。

收到产品后,己某发现产品包装上的中文标签十分简陋,缺少进口保健食品应有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己某心生疑虑,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库查询,发现该产品根本没有取得进口保健食品的注册或备案。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产品实际上是以普通食品名义进口的,C公司擅自将其包装为"保健品"进行销售,并虚假宣传功效。

己某认为,C公司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存在虚假宣传,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退一赔十"。C公司则辩称,产品本身质量合格,只是标签和宣传存在问题,不适用"退一赔十"。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C公司的行为是否适用《食品安全法》的"退一赔十"规定。

法院查明,涉案产品以普通食品名义进口,未取得进口保健食品的注册或备案,C公司擅自将其作为保健品销售并虚假宣传功效。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宣传的规定。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本案中,C公司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销售,且虚假宣传功效,该行为不仅涉及标签问题,更涉及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C公司作为专业经营者,对产品的真实属性应当是明知的,其行为构成"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最终,某法院判决:C公司退还己某货款3,800元;C公司支付赔偿金38,000元(价款的十倍);驳回C公司的抗辩意见。

三、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食品安全领域"退一赔十"纠纷,涉及《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食品安全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相比,《食品安全法》的"退一赔十"在赔偿倍数上更高,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特殊重视。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退一赔十"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食品本身的质量标准,还包括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经营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明知"包括实际知道和应当知道。专业经营者对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负有较高的审查义务。

第三,例外情形: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不适用"退一赔十"。这一例外条款旨在避免惩罚性赔偿的滥用。

俞强律师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来处理了大量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俞强律师指出,在实践中,"退一赔十"制度涉及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职业打假人"问题。对于以索赔为目的、明知食品存在问题仍然购买的"职业打假人",法院在是否支持"退一赔十"问题上存在不同裁判观点。部分法院认为"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不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

第二,进口食品的特殊问题。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取得必要的注册或备案,并附有合格的中文标签。如果进口食品不符合上述要求,经营者可能面临"退一赔十"的责任。

第三,举证责任。消费者需要证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者则需要证明自己"不明知"或属于标签瑕疵例外。

【上海合同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特别是保健食品、进口食品)时,应当:第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选择信誉良好的经营者。第二,仔细查看食品标签,核对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准文号等信息。第三,对于进口食品,查看是否有合格的中文标签和进口手续。第四,保留购买凭证和产品包装,以便在发现问题时作为证据使用。第五,如果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介绍

俞强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来,俞强律师代理各类案件六百余件,在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金融与资管纠纷、商事犯罪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和抗诉案件。

俞强律师代表案例(再审与抗诉)

江苏某惟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某健康发展集团、中城某康健康城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某与南京某投资集团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某轩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周某斌、南京某宾馆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城某康(天长)健康城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某汇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结语

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往往错综复杂,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事实背景和法律争议点。本文所讨论的案例和分析仅供参考,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启发和思路。如果您正在经历类似的合同纠纷,或者对合同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分享您的看法和经历。

【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适用的法律规则和裁判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如您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 法学院 法律硕士 同时具备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等金融类资质 联系方式:1391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7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金融证券、公司法、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47 房产纠纷、金融证券、公司法、合同纠纷、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