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其一,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例如父母严重残疾无法扶养、依靠爷爷奶奶扶养的孙子女,对爷爷奶奶去世时的遗产,并非继承人,即属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
其二,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例如对老人晚年生活照顾较多的人,虽然在老人过世后没有继承名分,但与老人关系密切、对老人资助扶助较多,法律上鼓励分得部分遗产。
张国贵律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其一,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例如父母严重残疾无法扶养、依靠爷爷奶奶扶养的孙子女,对爷爷奶奶去世时的遗产,并非继承人,即属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
其二,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例如对老人晚年生活照顾较多的人,虽然在老人过世后没有继承名分,但与老人关系密切、对老人资助扶助较多,法律上鼓励分得部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