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从该时间节点】,继承人即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享有继承权利,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全体合法继承人共同共有或单独所有,处于未分割状态。
而遗产分割,是【另外一个时间节点】,是对被继承人合法财产进行继承分割。继承开始之后,往往不会立即分割遗产,因此遗产分割与继承开始之间一般会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这段时间,遗产可能发生变化,例如减损、毁坏,抑或增值、发生收益等等,从而影响最后分配的遗产。这属于遗产的保管、使用、收益或风险等问题。
一般以继承开始时作为基准时间确定遗产的范围,但如果开始继承之时与遗产实际分割之时的财产范围(价值大小或财产多少)有出入或差距,需要考虑这种变化的合理性,例如挥霍、转移,抑或新增的房屋出租收益、房屋增值等,恶意减损财产的,有权追回,财产价值合理增加的,也应将增加的财产纳入遗产范围。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