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我国收养制度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建立收养关系,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登记后成立收养关系。
其二,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即养子女同养父母的关系确立之后,无权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其三,现实生活中存在,既赡养养父母又照顾亲生父母的情况,因此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养子女可以以非继承人身份适当分得亲生父母的遗产。
张国贵律师
其一,我国收养制度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建立收养关系,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登记后成立收养关系。
其二,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即养子女同养父母的关系确立之后,无权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其三,现实生活中存在,既赡养养父母又照顾亲生父母的情况,因此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养子女可以以非继承人身份适当分得亲生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