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风险共担证据:书面协议明确约定项目发生亏损,出资方需要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损失;不存在保本兜底条款。
2. 参与经营管理证据:股东会会议记录、出资人签字文件、出资人参与项目沟通的微信记录、出资人查阅财务报表记录、出资人参与重大决策的邮件、会议纪要;证明出资人实际行使投资人权利。
3. 收益浮动证据:收益不是固定数额,收益根据项目实际利润进行分红,存在分红减少甚至不分红的客观情况;向出资人报送项目经营、财务状况的报告。
4. 风险告知证据:证明出资方在签约时就充分知晓项目投资风险,自愿承担亏损。
5. 反驳对方证据:针对对方提交的聊天记录、录音,质证是否完整、是否剪辑,区分磋商沟通和正式合同约定。
抗辩失败后果:法院认定名为投资实为借贷,需要偿还本金以及不超过法定上限的利息。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