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抚养,一般无需赡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一法条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非自动产生,而是以"受其抚养教育"为前提条件。
如果继父母在继子女未成年时并未履行抚养义务,双方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基于权利义务对等的法理,继子女自然也不承担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这既符合法律的明文规定,也符合普通民众的公平观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的"没有抚养"指的是继父母在继子女成年前,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