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追诉权属于国家,而不是属于被害人个人。被害人是否谅解、是否同意追究,都不能决定刑事诉讼程序的走向。即使被害人明确表示"我不告了",公安机关依然可以继续侦查,检察院依然可以提起公诉,法院依然可以作出有罪判决。被害人的事后同意或者谅解,只能作为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罚的情节,绝对不能影响定罪。
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奸案中被害人报案后又翻供的情况,司法机关会保持高度的警惕,会认真查明翻供的真实原因。如果查明被害人是因为受到暴力威胁、亲属施压或者金钱利诱而翻供,那么不仅不会采信翻供后的陈述,反而可能会对威胁、利诱被害人的人追究妨害作证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被害人如果因为被胁迫而翻供,一定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寻求保护。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