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确实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哪怕公司弄丢了原件、也没给员工一份,也不属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员工无权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二倍工资制度的立法目的是惩罚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意图否认劳动关系、逃避用工责任的行为,其惩罚的是"不签合同"的行为,而非"弄丢合同"或者"不给合同"的行为。如果双方确实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因为保管不善弄丢了,或者没有交付给员工,本质上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也不符合二倍工资罚则的立法初衷,因此不能适用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
实践中,法院判断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并不以员工是否持有原件为唯一标准。如果公司能够提供有员工签字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能够提供其他间接证据证明确实签过合同,比如员工签字的《劳动合同领取登记表》、入职审批表中关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记载、双方沟通劳动合同内容的聊天记录、录音等,都会被认定为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