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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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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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可以随便定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次举报
2026-07-08


不能随便定。试用期工资有双重法定最低标准,既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法理上讲,这一"双重不低于"标准既兼顾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也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第一个标准是相对标准,和劳动者的岗位价值、转正工资挂钩,防止用人单位过度压低试用期工资;第二个标准是绝对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哪怕是试用期,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