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反悔导致权益落空: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孩子”的约定,在法律上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或离婚协议的一部分。若房产未实际过户,一方(尤其是获得房产登记的一方)可能反悔并拒绝配合过户,导致孩子仅享有债权请求权,需通过诉讼维权,耗时耗力。
面临债权人强制执行风险:若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对外负有债务,将房产“赠与”孩子会被视为无偿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38条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房产仍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于抵债。
擅自处分风险:房产若未过户,登记方可能擅自将房产出售或抵押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若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孩子可能无法追回房产,只能向原登记方索赔。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