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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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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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新股东的责任,与其心态的关联?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次举报
2026-02-07


1、若新股东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仍受让股权,原股东与新股东在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若新股东无过错(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出资瑕疵),由原股东单独承担责任。新股东需举证证明其已查阅公司章程等文件或进行合理核查仍未发现出资瑕疵,方可主张免责。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