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公司主张债权时,若发现公司存在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情况,应及时核实股权转让时间、受让人的主观状态,判断是否符合认缴出资加速到期条件。
2、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应将新老股东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共同承担责任;若无法证明受让方主观过错,可单独起诉原股东主张权利。
3、举证时重点收集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如生效裁判文书、执行终结裁定书等,同时留意受让价格是否异常、转让人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形,为追责提供依据。
张国贵律师
1、向公司主张债权时,若发现公司存在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情况,应及时核实股权转让时间、受让人的主观状态,判断是否符合认缴出资加速到期条件。
2、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应将新老股东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共同承担责任;若无法证明受让方主观过错,可单独起诉原股东主张权利。
3、举证时重点收集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如生效裁判文书、执行终结裁定书等,同时留意受让价格是否异常、转让人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形,为追责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