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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被罚款一万元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7日|分类:行政复议 |468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董波)当事人应诚信诉讼,切不可自作聪明,企图伪造证据获取非法利益,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近日,织金法院龙场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原告李某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

  据悉,原告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刘某给付材料款13860元,并提供了一份落款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欠款人为刘某的欠条。在审理中,法官经审查发现被告刘某于2018年被强制隔离戒毒,不可能向原告出具欠条。面对质问,李某最终承认欠条系其伪造,承办法官当庭对其作了批评教育,同时,因李某存在伪造证据的行为,法院依据有关规定对李某作出前述处罚决定。

  法官说法:原告李某以其伪造的《欠条》提起诉讼的行为属于虚假诉讼,不但对他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侵害,还严重干扰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对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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