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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耕地约百亩 5名被告人均获刑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442人看过举报


中国法院网讯(万建华 郑国)近日,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破坏耕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分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魏某华等五人有期徒刑七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同时,连带赔偿耕地复垦费用,上缴国库;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鉴定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魏某华等人为取得南昌市高新区航空城飞机跑道工程素土的供应资格,挂靠其他单位,与施工方签订了工程材料(素土)采购合同。后五名被告人为获取土方牟利,选择在靠近航空城飞机跑道工程现场东面近百米处麻丘镇鲁溪村的农田取土,该片农田当时由鲁溪村村委会租给他人耕种,农田里尚有即将成熟收割的稻苗。魏某华等人不顾被害人的反对,采取语言威胁等方式,强迫被害人樊永红、樊友庆接受每亩300元的低价收购补偿,并指挥挖掘机在稻田里碾压稻苗、强行取土。

  经鉴定,扣除已得到的补偿款外,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4.8万余元。经南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定,破坏地块共计99.8655亩,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华等五人以威胁手段强买他人即将成熟的稻苗,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此外,魏某华等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又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与另外构成的寻衅滋事等罪名数罪并罚,并依法承担破坏耕地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各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前科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遂一审作出上述判决。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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