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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活二十年无结婚证,妻子能否成为老伴的合法继承人?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417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1991,李某与段某相识,1993年结婚,两人均为再婚,李某有两个儿子马一和马二,再婚时两个儿子均已成年,段某称其膝下无子女。结婚后,马二出资为二位老人购买了长沙的一处房产,二老的户口随即迁入到此房屋内。自此,两人便一起生活了20年。直到2013年段某住院期间,段某的两个儿子段一、段二突然出现,李某此时才知道段某与前妻还有两个儿子。段某去世后,李某欲将两人之前居住的房屋出售,才发现还需要段某的两个儿子协助办理手续。于是便找到二人进行协商,最终协商不成,二人反将李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继承分割上述房屋。

从案件中了解到,李某与段某办理结婚手续时,段某称有亲戚可以帮忙办理结婚证就一个人去办了,结婚证也一直是段某保存着,自己始终没在意过。到有可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部门调查取证,但均未查出刘某和段某的婚姻关系证明。到李某和段某的工作单位及派出所调查取证,终于获取了有关记载二人为夫妻关系的相关证明,并联系邻居、朋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二人早已于1994年之前共同生活。庭审中,律师提交了记载李某与段某为配偶关系的户口本和上述调查取证获得的证据,证实二人系夫妻关系故涉案房屋在二人共同生活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李某与段某系夫妻关系,房屋判归李某所有,由李某给付段一、段二相应房屋折价款。


【典型意义】被继承人的子女是否在被继承人配偶无法确认之时可以直接处置被继承人的遗产。结合本案来说,在段一和段二起诉后查实段某与李某并无结婚证的情形下,二人立即撤诉。如果李某不立即起诉继承,段一和段二是完全可以直接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对涉案房屋进行出售,二人直接进行分割。如此这般,李某将面临人财两空的境地。当然之后李某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房款,但那时将非常被动。因此,应当立即重新提起诉讼,以保全遗产不被处置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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