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主张离婚协议中将房屋赠与给子女的约定在房屋权利移转之前可以撤销,这种观点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并且不用付出任何代价。而离婚协议是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揽子工程,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赠与人为了换取对方同意离婚而在财产分割上做出一定的让步,这种让步在双方已经登记离婚,离婚协议已经生效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再反悔的,所以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给子女,离婚后又以各种理由予以反悔的不诚信的行为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