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素芳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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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子女的约定是否可以撤销?

作者:孙素芳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9次举报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主张离婚协议中将房屋赠与给子女的约定在房屋权利移转之前可以撤销,这种观点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并且不用付出任何代价。而离婚协议是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揽子工程,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赠与人为了换取对方同意离婚而在财产分割上做出一定的让步,这种让步在双方已经登记离婚,离婚协议已经生效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再反悔的,所以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给子女,离婚后又以各种理由予以反悔的不诚信的行为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孙素芳,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山东一衡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620********38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私人律师、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