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素芳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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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房产在婚后的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孙素芳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69次举报
2023-05-15

有当事人咨询说,多年前自己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是50万。后来房子增值了,已经涨到150万,那这个增值的100万是我自己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相信有不少朋友都有这个疑问,需要明确的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在婚后增值了,这个增值是自然增值,是由于通货膨胀以及市场行情所决定的,并没有投入婚后一方或双方的劳动、精力和时间,所以,一般的,这种情况下的增值是属于婚前房产所有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多套房子,进行炒房行为,被界定为婚后的经营行为的话,经营所得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孙素芳,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负责人,滨州市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620********38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私人律师、民间借贷
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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