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不属于彩礼的钱财往来是否需要返还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男方为了取悦女方,表达情感而实施的小额赠与行为,如情人节转账1314元,520元,666元,999元等,或是首饰等等,这些属于已经实际交付的赠与,不能撤销,一般也不支持返还。
2、男女双方家庭过年过节时互相礼节性的赠与,如名烟名酒等礼物,一般也不能要求返还。
3、男女双方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比如一起吃饭,一起旅游等,这些费用属于消费性支出,如果男方花钱消费了,也不能要求另一方分摊。
4、如果男方给女方进行了大额的转账,明确要求女方嫁给自己,这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一旦女方不愿意嫁给男方的话,男方就可以以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为由,说结婚目的没有达到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要求返还大额转账。如果没有明确要求女方嫁给自己或是男方的本义就是借给女方的钱,只不过碍于男女朋友的面子没有好意思让女方写借条时,就可以凭借转账流水以民间借贷为由要求女方返还。总之,恋爱期间钱财往来是否需要返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的。
孙素芳婚姻家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