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素芳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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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如何分

作者:孙素芳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9次举报
2022-11-14

2014年5月男女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双方租房开始同居生活。2016年,男方出资45000元、女方出资15000元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登记在男方名下。2019年男方以女方购买的方式将汽车过户转移到女方名下,女方没有实际支付购车款,汽车仍然还是由男方实际控制。2021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双方对汽车的分割产生争议。

法院认为,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双方出资购买的案涉汽车为双方同居期间共有财产。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视为按份共有。也就是说按照出资额对共有财产享有份额。在该案中,女方在庭审中自认出资15000元,男方出资45000元,因此,应该按照双方的出资额分割该车辆的现有价值,后来法院结合双方对车辆市场价值的意见,酌定该车市场价值为15000元,法院判决案涉车辆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车辆折价款10000元。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知,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是不同的。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不管谁出的钱多还是少,不分份额,将来分割时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配,而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是一般共有,男女双方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是按份共有。简单地说就是分割共有财产时,出钱多的多分,出钱少的少分。


孙素芳,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负责人,滨州市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620********38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私人律师、民间借贷
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1371620********38 离婚、继承、婚姻家庭、私人律师、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