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素芳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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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男方能否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财产问题吗?

作者:孙素芳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9次举报
2022-11-14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个法条是对合法婚姻状态中妇女的特殊保护条款,也体现了婚姻家庭受国家特别保护的理念。但如果当事人选择了同居的状态而没有登记结婚,也就意味着放弃了法律对婚姻的特殊保护,当事人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女方怀孕时,法院仍然可以受理男方有关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起诉。因为同居关系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是否同居以及是否解除同居关系,全凭当事人双方的自觉自愿,法院不会受理同居关系的解除问题。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法院是可以受理的。关于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民法典有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所以,女方在非婚生子女生育后,可以要求男方承担抚养费。对于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发生争议的,可以比照离婚时子女抚养的原则进行处理。总之,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在首先选对人的基础上,如果符合了法定的结婚实质要件,还是最好要登记结婚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孙素芳,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负责人,滨州市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620********38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私人律师、民间借贷
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1371620********38 离婚、继承、婚姻家庭、私人律师、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