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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婚姻可以撤销吗?

作者:俞雯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3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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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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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王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经过接触后,王某认为双方性格不合,提出分手,但李某坚决不同意,并采取多种方式胁迫王某与他结婚,双方最终登记结婚了。不久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李某的婚姻关系。

  

庭审过程中,李某承认胁迫王某登记结婚的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某主观上不同意登记结婚,李某以对王某的生命及名誉为要挟,迫使王某违背真实意愿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李某的行为构成胁迫。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属因胁迫后缔结,故受胁迫方王某主张撤销婚姻关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


那法律上对于“胁迫”是怎么认定的呢?俞雯律师为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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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所谓的胁迫,是指行为人通过威胁、恐吓等不法手段对他人思想上施加强制,由此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作出意思表示,并不是基于内心。


胁迫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

1、胁迫人主观上有胁迫的故意,也就是存在胁迫意思。 

2、胁迫人客观上实施了胁迫的行为,使受胁迫人产生了恐惧心理。

3、胁迫须具有不法性,包括手段或者目的的不法性,反之则不成立胁迫。

4、因果关系,受胁迫人基于胁迫产生的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换言之,意思表示的作出与胁迫存在因果关系。

  
相比较于民法典中规定的欺诈而言,胁迫对于当事人意思自由的侵害更为严重,因此对于胁迫也就有了程度更高的保护。在发生胁迫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这一行为进行撤销。

                       涉及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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