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原告)与被告曾为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双方通过微信、支付宝互有频繁转账。分手后,委托人主张其向被告转出的大额款项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附义务赠与,现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被告返还。被告未应诉亦未提交答辩意见。
二、争议焦点
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是否构成“以结婚为目的”的附义务赠与;
何种金额、性质的款项应当返还;
返还范围如何与双方互转金额折抵。
三、代理思路
证据梳理:对18万余元的微信转账、5万余元的支付宝转账逐笔拉单,按金额、时间、备注、特殊含义数字(1314、5200等)分类。
法律定性:援引《民法典》第665条,主张“大额、非日常性支出”已超出一般情感维系范畴,应认定为附义务赠与;义务无法实现,受赠方继续占有缺乏法律依据。
金额折抵:就被告反向转账部分主动提出抵扣,减少我方诉请标的,体现诚信立场,降低法官自由裁量风险。
利息剔除:对资金占用利息作“备而不用”式主张,如法院不支持亦不坚持,避免裁判分歧扩大。
四、裁判结果(脱敏后要点)
对单笔≥1000元且不含特殊含义数字的部分,认定为需返还范畴;
经双向冲抵后,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七日内向委托人支付98,821.59元;
资金占用利息及额外诉请被驳回;
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2,510元由被告承担。
五、典型意义
明确“恋爱大额转账”返还规则:金额+数字含义双重过滤,既保护赠与方财产权益,也避免过度干预正常情感支出;
代理策略上“主动折抵、精准分类”有效压缩法官裁量空间,提升大额返还支持率;
为类似“附义务赠与”案件提供可复制的举证及诉讼方案。
罗绣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