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原告与被告原为朋友,曾口头商议共同投资发动机买卖。合作期间,原告陆续向被告及其指定账户转款七万余元,但既未收到利润,也未取得货物。后经多次催讨,被告于2025年8月8日出具《借条》,确认将原告已投入的全部资金转为借款,并承诺分期偿还及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因被告未按约履行,原告委托罗律师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
双方法律关系性质:合伙还是借贷?
欠款金额及利息如何确定?
原告主张的律师费、诉讼费能否支持?
三、代理思路与诉讼策略
法律关系转换:罗律师梳理全部资金流水后,主张双方虽曾口头洽谈合伙,但未共担风险、未实际分红,且事后以《借条》形式清算并重构债权债务,应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
金额固定:通过整理微信、银行转账凭证,证明原告合计支付70452元;被告出具借条后仅偿还11500元,且该笔款项系另一买卖合同价款,与本案无关,故欠款本金仍为70450元。
利息与费用:依据《借条》关于“实现债权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的约定,结合一年期LPR(年利率3%)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并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主张合理的律师费。
四、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罗律师意见,认定:
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被告应偿还原告本金7045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被告承担原告法律服务费3500元及大部分诉讼费。
五、典型意义
“口头合伙”转“借贷”的认定:当事人通过事后清算协议可重构债权债务,避免举证合伙事项不明的诉讼风险。
律师费支持: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实现债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且收费符合地方标准,可获法院全额支持。
证据组织:代理律师通过系统整理多平台转账记录、对应时间节点及借条内容,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关键事实被法院采信。
六、律师提示
合作投资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退出机制;
资金往来务必备注用途并保存完整凭证;
将合作款项转为借款时,应书面确认金额、期限、利息及违约责任,并约定守约方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以降低后期诉讼成本。
罗绣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