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尹礼红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17日 6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H集团Y分公司与业主杜某之间因物业管理费用问题产生纠纷。原告H集团Y分公司向Y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杜某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诉讼费及滞纳金。
案件详情:原告H集团Y分公司主张被告杜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未支付物业管理费共计8309.08元,并要求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原告提供了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作为证据,证明其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
案件焦点:
1.原告是否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
2.被告是否应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诉讼费及滞纳金。
尹礼红律师的代理策略:
1.展示了原告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合法性,证明了原告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
2.提供了被告杜某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详细记录,以及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滞纳金。
3.反驳了被告关于原告主体不适格和合同违法的辩称,指出被告的辩称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案件结果:
Y市XX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H集团Y分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杜某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8309.08元以及本案诉讼费,同时驳回了原告关于滞纳金的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对小区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构成违约。
结语:
尹礼红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为原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最终赢得了这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