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尹礼红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7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孙某,男,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2月24日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监视居住。
孙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起诉。
在一审中,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请求改判缓刑。
尹礼红律师在二审中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1.孙某系初犯:强调孙某此前无犯罪记录,此次犯罪属于初犯。
2.自首情节: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3.认罪认罚:孙某在一审期间自愿认罪认罚,表现出悔罪态度。
4.家庭情况:孙某有年幼的子女需要抚养,家庭责任重大。
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
·孙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孙某系初犯,且家庭情况特殊,有年幼子女需要抚养。
·社区矫正部门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显示,孙某在社区居住表现一般,与邻里无重大矛盾纠纷,社会关系正常,社区干部表示无法判断其适用社区矫正是否会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二审法院决定对孙某改判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本案中,尹礼红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成功为孙某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文关怀。孙某案的胜利不仅为孙某本人带来了公正的审判结果,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