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翁嘉亮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64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原告A与XX公司存在合作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XX公司需返还A投资款及利息。XX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A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XX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执行程序被中止。A诉至法院,要求B对XX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起因: A与XX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XX公司需返还A投资款及利息。XX公司未履行判决,A申请强制执行,但因XX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执行程序被中止。
案件过程:
A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B对XX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XX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B作为股东未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无法清算,A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B对XX公司的债务向A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翁嘉亮律师在本案中代理原告A,成功使法院判决被告B对军创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翁嘉亮律师充分利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为A争取到了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案的胜诉关键在于证明被告作为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从而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责任意识:股东在公司解散后应积极履行清算义务,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避免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保护:债权人在债务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依法追究股东的清算责任,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风险防范:公司股东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股东责任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避免因违法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证据收集:在涉及公司清算责任的案件中,债权人应积极收集证据,包括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记录、股东未成立清算组的证据等,以证明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法律援助:在涉及复杂的公司法问题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案件处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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