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翁嘉亮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8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B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A
代理律师:翁嘉亮律师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X月XX日
合同总金额:XX.X万元
交货时间:20XX年X月XX日
质保期:一年,从设备安装验收运行之日起计算
付款方式:预付60%,货到安装验收运行合格付30%,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已付款项:B已向A支付317700元,即合同总价款的90%,尚余合同总价款10%的质量保证金35300元未支付
A请求法院判令B支付质保金35300元
A请求B以353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质保金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A支付利息损失
A请求诉讼费由B负担
一审法院判决B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A质量保证金35300元及利息
二审法院驳回B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本案中,翁嘉亮律师作为A的代理律师,成功地为A争取到了质保金及相应的利息赔偿。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点评:
诉讼时效的重要性:本案中,B主张A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但法院根据A提供的判决书确认A在2019年11月7日才知道权益受损,从而确认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这强调了在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对于案件结果的重要性。
证据的充分性:A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包括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承兑汇票及退款凭证等,以证明其已履行合同义务并有权要求B支付质保金及利息。这些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案件胜诉起到了关键作用。
合同履行的证明:A成功证明了其已履行交货义务,而B未能提供反驳证据,这使得法院支持了A的主张。
利息计算的合理性:法院支持了A关于利息计算的请求,这体现了在合同违约情况下,违约方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付款条件、质保期、违约责任等条款,以减少纠纷。
及时主张权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对方违约,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证据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和通信记录都应妥善保存,以备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咨询:在合同签订、履行及纠纷解决过程中,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并最大化保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合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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