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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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帮助当事人成功要回9万余元货款及利息

发布者:李丹丹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原告长期从事蔬菜经营批发业务,被告自2014年起在原告处多次采购蔬菜欠付原告货款228000元,经多次索要未果,故具状起诉。

案件分析:

律师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认为:

原告邱某某提交的马某某签字的单据能够证明其向被告马某某供应蔬菜的事实以及相应的数量、单价和金额,被告马某某辩称其系案外人刘卫华的员工,签字行为仅仅是确认供货数量或重量,但未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对其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还辩称2014年以来原告没有向被告主张过权利,本案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因双方并没有约定款项支付时间,也不存在约定宽限期届满或明确拒绝履行等诉讼时效起算的法定情形,故对邱某某的该抗辩意见亦不予采信。

经核算,被告马某某签字的单据总计金额为99004元,原告邱某某主张被告马某某偿付该欠款,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超出部分,因其提交的单据未有被告马某某的签字确认,亦无其他证据相佐证,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被告马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邱某某99004元及自2023年8月1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900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李丹丹律师,南开大学本科,福州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公司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84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