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江某线下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的服装,后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对其做出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江某面临背负刑事责任的风险。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某接到检察院认罪认罚通知后,委托孙建华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介入后,通过调阅卷宗、会见江某,认为本案证据之间存在一定的缺陷,并以此为基础向审查起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经过多轮沟通,承办检察官认可律师意见,未起诉江某,公安机关后将案件撤回,并最终对其终止侦查。
孙建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