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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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电子烟被逮捕,律师成功为其争取缓刑

发布者:孙建华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06日 1952人看过 举报

2025-03-06

律师观点分析

刘某因未经许可经营电子烟,涉案金额约40万元。被某地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后被该局取保候审;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后被某地检察院决定逮捕,羁押于某地看守所。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烟草专卖品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本案中刘某涉嫌非法经营烟草数额约40万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将面临五年以上的刑事处罚。

刘某被决定逮捕且面临五年以上实刑风险下刘某家属委托孙建华律师为其辩护。律师介入后,通过阅卷、会见刘某了解案情,认为刘某的到案经过符合自首情节后律师及时搜集新证据并提交检察院,检察院最终认可刘某到案经过构成自首,为刘某变更强制措施并同意对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对刘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刘某免于了监狱之苦。


孙建华律师,刑事辩护专业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业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代理等,尤其擅长经济类、虚开增值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日照
  • 执业单位: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120********8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
1371120********80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