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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检察院量刑五年半,律师介入法院判处缓刑

发布者:孙建华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30日 31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张某某家住山东某沿海城市,因其所在城市与韩国有客船通航,每天都会有大量到韩国务工人员,务工人员从韩国返回后,可以携带部分免税产品,带回来的免税产品中,韩国产水果味爆珠香烟非常受年轻人欢迎。张某某便寻找到韩国务工人员,将其从韩国回国时携带的免税爆珠香烟汇总购买,后每条加部分利润再转售给他人。但张某某并无无烟草专门许可证,后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抓获,后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将其起诉到法院,涉案金额将近七十万元,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法院、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通过以上法律上规定可见,张某某的涉案金额将近七十万元,远大于二十五万元,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也未认定张某某具有自身、立功、从犯等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在检察院已经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的情况下,张某的牢狱之灾看似已经无法避免。

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后,张某某到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委托孙建华律师为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介入后,迅速到法院提交辩护手续、调阅卷宗,并与张某某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分析张某某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积极指导张某某准确有利的量刑情节,也初步确定了辩护方案。

律师分别向检察院和法院反馈律师的辩护意见,后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可张某某具有立功情节,并最终对张某某减轻处罚,判处缓刑,张某某也避免了牢狱之灾。

孙建华律师,刑事辩护专业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业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代理等,尤其擅长经济类、虚开增值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日照
  • 执业单位: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120********8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