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秀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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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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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与精神病人、植物人离婚?

作者:冯秀娟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6次举报


作为普通的自然人,是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婚后感情不和的话,经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如果无法协商的话,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了。有的人可能是精神病人,那么,能否与精神病人、植物人离婚?

精神病人、植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诉讼离婚

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精神病人的离婚问题,虽然也要保障健康一方的婚姻自由,但是,准予离婚的前提一定是对精神病人有妥善的安置,否则不准离婚。有些人想不尽对配偶的扶养义务,企图简单以离婚的方式免除自己的责任,肯定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对于植物人,因为我们国家此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基本上是参考了对精神病人婚姻问题的处理方式。

以上说的是健康一方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精神病人或植物人的父母或其它亲人认为精神病人或植物人的配偶有侵犯他们权益的行为,为了他们的利益考虑,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他们提出离婚诉讼的。对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下的精神病人或植物人,很多人认为他人无法代他们表达离婚意愿,因此法院不能受理该种案件,但在实践中,考虑到他们可能会受到来自配偶一方的侵害,法院还是受理此种诉讼的,但在诉讼中,要审查配偶一方是不是存在侵犯他们权益的情况,如确实存在,为保护该弱势群体,可能会判决双方离婚,并妥善安置精神病人或植物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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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党员,法学班科出身,自2016年从事律师职业至今。诉讼业务方面,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及交通事故赔偿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恩施
  • 执业单位: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2820********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