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明律师
张永明律师
山东-烟台执业6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请了假,为什么也算旷工?

作者:张永明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1次举报

本案涉及以下几个焦点问题:


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用人单位是否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论是有何种特殊情形,劳动者严重违纪都可以被解雇。


是否只要请假了就不算旷工?


答案也是否定的。职工如果有法定事由,并且有特殊情形导致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可以无需获得用人单位同意即休假,不能认定为旷工。如果职工请事假(无法定事由),必须获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否则视为旷工。


劳动者能否兼职?


劳动者可以在外兼职。但原用人单位一旦要求回岗或要求职工不得兼职,职工必须服从原单位的工作安排。而且,劳动者兼职时,要将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用工单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永明律师,现就职于山东崇真(芝罘)律师事务所曾任平安财险烟台人伤核损、永安财险人伤主管、以及鉴定中心法医,专业处理各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崇真(芝罘)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620********8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侵权、医疗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