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明律师
张永明律师
山东-烟台执业7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问题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作者:张永明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2次举报
问题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张永明律师,现就职于山东崇真(芝罘)律师事务所曾任平安财险烟台人伤核损、永安财险人伤主管、以及鉴定中心法医,专业处理各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崇真(芝罘)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620********8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侵权、医疗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