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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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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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

作者:张永明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7次举报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


1、医疗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3、误工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4、护理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5、交通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6、残疾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7、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8、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10、丧葬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11、交通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12、财产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张永明律师,现就职于山东崇真(芝罘)律师事务所曾任平安财险烟台人伤核损、永安财险人伤主管、以及鉴定中心法医,专业处理各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崇真(芝罘)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620********8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侵权、医疗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