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遥律师
林遥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浙江-台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叶XX与杨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林遥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2日 3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叶XX与被告杨XX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2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变更后):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货款人民币3189元,并赔偿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3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叶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XX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定,2014年5月至2014年8月,被告陆续向原告购买农药、化肥等农资物品,尚欠原告货款3189元未支付。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杨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叶XX货款3189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2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杨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遥律师,浙江-台州专业律师,浙江鼎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律师协会会员。一直坚持以法律服务客户,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台州
  • 执业单位:浙江鼎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1020********6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