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晓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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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抵押担保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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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合同律师:支付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吗?

发布者:金晓亮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4日|分类:房产纠纷 |379人看过

某个视频说房东在租期届满前将租客赶出了房屋,但支付了违约金,评论区一片”没毛病"的言论,普遍认为只要付了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合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即房东的合同义务是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即房屋,承租人即租客的合同义务是支付房租,双方互负义务,形成合同之债。根据债的性质,房东一方的债务属于非金钱债务,租客的债务属于金钱债务。对于非金钱债务,民法典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该视频中的租赁合同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中的除外情形,因此租客此时完全可以拒绝解除合同,要求房东继续履行。至于视频中租客接受了违约金并自行搬离的行为,只能理解为合同双方对合同解除达成了一致,也就不存在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的必要和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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