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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离婚律师:离婚约定一方定期支付生活费有效吗?

作者:金晓亮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4次举报

离婚协议一般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作出约定。但是,也有的男女双方会约定一方在离婚后定期支付另一方生活费。那么,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吗?

认为约定有效的一方认为,法律并没有禁止这种约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应当认定为有效。

认为约定无效/可撤销的一方认为,夫妻离婚后不再具有抚养义务,一方支付另一方生活费有违反公序良俗之嫌。如一方再婚,则可能涉嫌侵犯其现配偶的财产权益。另外,这种约定在性质上更接近为赠与,在未经公证的情况下,支付一方可随时主张撤销。因此,即便该约定有效,也不能强制履行。


以上观点都不无道理,实践中,法院对此类案件是如何判决的呢?

支持有效说的判决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综合考虑、博弈后的结果,涉及到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综合关系,不能简单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定,而应当认为是“一揽子”的协议,故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应属有效。


支持无效/可撤销说的判决认为,此类约定属赠与性质,一方主张撤销后,不再负有履行义务。


对此,各位有什么想法,可以留言讨论。


金晓亮律师,北京市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办理过民间借贷、追偿权纠纷、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4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抵押担保、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