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晓亮律师

  • 执业资质:13205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抵押担保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涉外法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昆山律师:仅带看房能否主张中介费?

发布者:金晓亮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4日|分类:房产纠纷 |397人看过

 一网红租房找了三家中介公司,三家公司均带看了同一套房源,但给出了高低不同的三个价格,该网红选择了价格最低的一家中介成交,另一家中介得知后以网红跳单为由要求其支付中介费。那么,该中介的主张有无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对于中介合同,民法典963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第964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中介人主张中介报酬的前提是促成交易,否则仅有权主张必要费用。本案中,该网红虽同时找了三家中介,但促成交易的仅一家,因此该网红的行为并不构成跳单,其他两家中介仅有权要求该网红支付带看的必要费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