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沈中秋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8日 8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回顾】
严XX和顾XX是通过熟人介绍认识的,后顾XX几次三番找到严XX,并表示自己经济紧张,希望严XX能够借点钱周转一下。出于朋友情谊,严XX无法拒绝,便通过支付宝转账的形式多次给顾XX转账。此后,严XX问顾XX催讨借款,但是顾XX一直找理由推脱。没办法,严XX和顾XX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协议对借款金额、借款利息及还款期限做了约定,双方均署名。借款到期后,严XX再次问顾XX催讨借款,只听顾XX非常凶狠的说:“我没钱还,如果你要告我,你尽管去告好了,反正借款协议上签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都是假的,看你如何维权?”
乍听之下,严XX彻底懵了,这世界上怎么会有如此厚颜无耻的人呢?出于义愤,严XX来到了律所办理了委托手续。后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顾XX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借款本金、利息、以及严XX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律师点评】
借条上的签名和真实名字不一致该怎么处理?只能说假的真不了,总是会露出蛛丝马迹。在接到案子的时候,我让严XX通过其他方式打听顾XX的真实姓名,并根据她提供的顾XX的真实姓名及他的手机号码,去派出所调出顾XX的身份信息,在明确了被告的身份信息后,我进一步指导严XX收集其他证据并加以固定,这才使得本案得以顺利解决。
朋友之间借钱一定要记得留下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将对方的身份证或拍照,或复印加以保存,经过仔细核对后,再签订借款协议,不要因为是熟人介绍而掉以轻心,否则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