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沈中秋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07日 5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网络主播”作为一种新兴职业,因其高收入而迅速得到年轻人的偏爱。为此,也成了新的矛盾聚焦点。某经纪公司向旗下主播索赔违约金200万,这样的诉求合理吗?最终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的丁某自身也是在广州从事网络直播,有着一定的粉丝量,后经朋友介绍,来到杭州打拼,签约杭州某经纪公司。双方约定:所获报酬对半分配;直播账号共同设置并知悉密码,未经同意任何一方不可变更,账号不得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其它用途;合作期限为3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并约定了巨额违约金。后因为疫情影响,该直播账号收益甚微。丁某眼看着自己在杭州的开支日益增加,但是收入却微薄,难以养家糊口。于是跟经纪公司提出解约。一开始经纪公司也是满口答应,但是提出再给公司一段时间,如果还是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直播人气,便解除合同。一段时间后,直播效果仍是不理想,丁某便向公司提出解约,公司要求丁某赔偿5万违约金,丁某不同意,便自行带着家人返回了广州。丁某心想着是公司违约在先,自己离开是正当行为,没想到却等来了公司的一纸传票。丁某后在网络上找到我,委托我做她的诉讼代理人。我收到案件材料后,对案子进行了初步评估,便接下了该案。
该案后经法院审理,最终认为丁某不存在违约情形,只判决了丁某返回一半的佣金收入也就是13000元,对近200万的违约赔偿金一分钱都没有支持。对此判决,丁某非常满意。
【律师点评】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解除权行使效力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法院认为丁某不存在违约情形,故原告的诉求最终没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建议】
很多网络主播在和经纪公司签订合约时,都不会审慎的去审阅合同条款,等到收到法院传票了才着急忙慌的去找律师。建议每个主播都配备一个私人律师,如此才能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