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中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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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拖欠工程款,被挂靠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吗?

发布者:沈中秋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17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回顾】

原告与自然人A、某建筑公司B因拖欠工程款找到我帮助维权,我跟他了解了相关案情:B公司与某养老院有限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承接了该养老院项目的施工,工程总价为355万元。之后A与原告签订该养老院项目《清包工专业合同》, 其中对承包范围、工期、工程款计算等做了约定。后因养老院有限公司未支付B公司工程款,导致项目无法运行。A与原告进行结算,写下尚欠****工程款未支付的欠条一张,后因A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原告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AB系挂靠关系,因A没有建筑工程方面的资质,挂靠在B公司名下,以B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接项目,并与原告签订《清包工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A借用B公司的资质与养老院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并判决B公司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点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律师建议】

作为有资质的专业建筑工程公司,应爱惜自己的羽翼,不要轻易给一些没有资质的承包人挂靠,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建筑工程公司也脱不了干系。


沈中秋律师:执业律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现为浙江哲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诉讼领域的纠纷化解,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哲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3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