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艳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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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记一起银行卡盗刷案引起的民事诉讼

发布者:马艳杰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2日 9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记一起银行卡盗刷案引起的民事诉讼

张大哥是一名老实本分的退伍军人,从两年前开始,某银行都会每个月给他打一笔福利费用,因为这钱不多,张大哥就保持每隔三四个月,去银行ATM机取款一次。

202012月份初,张大哥火急火燎找到我,说他在取钱的时候发现他这张卡里没钱了,调银行取款记录,发现这张卡里的8000元在10月下旬的一天深夜,在惠州的一个ATM机有两笔交易,一次取了3000元,一次取了5000元。张大哥说这张卡他一直都是放在家里的,而且常年他连县城都不怎么来,更别说去惠州了。当时我们建议他去报案。

张大哥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局以盗窃罪立案。但是这种犯罪毕竟属于一种高科技犯罪,一时半会破不了案。张大哥就想到法院起诉银行,要求把8千元的损失由银行来承担。当时我接这个案子的时候,感觉事情虽然不大,但有些困难。必竟是钱丢了一个多月后才报的案,另外,这银行的过错在哪里呢?适用哪种法律关系呢?

从网上查寻类似判例,但是怎么判的都有,有判银行承担主要责任的,有判银行承担次要责任的,还有驳回原告起诉的,当然了,最好的结果还是判令银行全款赔付。我把到法院起诉的风险跟张大哥说后,张大哥还是决定起诉。

今年初,张大哥以储蓄合同纠纷案由向当地法院对银行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损失8000块钱。

20215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这种伪盗刷卡行为,持卡人向发卡行银行主张赔偿责任,是应得到支持的。这规定出台的,对我来说真实及时雨啊。

在张大哥立案钱,我就查了大量的相关判例,这规定出台后,针对里边法条,马律师又做了详细的研究,临开庭,马律师做了几套诉讼策略。比如:

1、银行说张大哥有过错,按比例赔怎么办?

张大哥没有过错,根据张大哥的交易习惯,张大哥的卡本来就是几个月取次款,所以,在202012月初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及时报警,并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所以,本案,张大哥没有过错。

2、银行若说该卡是张大哥亲朋取款,不赔怎么办?

银行若说该卡是张大哥或其亲友在惠州取现,举证责任在银行,应提供相应证据,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3、银行说先刑后民怎么办?

本案是张大哥因在银行开立储蓄卡与银行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而公安机关就存款被盗取事实进行查证,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与本案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所以,银行的先刑后民不应得到支持。

终于等到了开庭,我们到了法庭,看到行长和其财务人员已在被告审判席上,还没开庭,书记员就问我们双方是否可以调解,张大哥说可以调解,就是银行把八千块钱给了就行。

银行一行人员,也嫣然一笑,同意了我们的调解方案,但说因为是单位的事,要有三个月的账期,张大哥也同意了,另外,憨厚的张大哥考虑到银行交诉讼费比较麻烦,自愿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

就这样,一场本以为剑拔弩张的庭审大战,在皆大欢喜中不战而结,彼此都甚是满意。对张大哥来说,一场从天而降的人祸,终于落下了帷幕。

通过这件事儿马律师这对银行卡被盗刷一事,总结了几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银行卡被盗刷了,第一时间到就近的ATM机,拿自己的银行卡去查一下,来证明这张卡在你身上

2、尽快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

3、可以等公安的刑事破案,也可以民事诉讼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附法条:

第四条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交易单据、对账单、监控录像、交易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第七条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两款情形,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同一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持卡人向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盗刷者等主体主张权利,所获赔偿数额不应超过其因银行卡被盗刷所致损失总额。 


马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原则,受到委托人的一致肯定。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廊坊
  • 执业单位:河北环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1020********2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