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租房合同无效,也该给付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
2020年接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案子,我代理原告,原告是一对老夫妻,这老夫妻在他们村的路边有一栋自盖几层的楼房,没房本,只有村里的宅基地证。
2018年初,老夫妻把这个房子租给了一家卖瓷砖的,约定租赁期限是3年。每年5月份交下一年租金。
2019年底,当地镇政府给这家商户下发个拆除通知,卖瓷砖的感觉不安全了。2020年4月份,再没有跟老夫妻沟通的情况下,就把店里值钱的东西全部搬离了,并把这个就是房子的墙面、地面,玻璃门、窗户搞坏,屋里还堆放一了许多杂物。
2020年5月份老人去要租金时,才发现承租人早就人去楼空,并且楼房被破坏。老大爷这才起诉到法院,诉求,第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第二,要求给付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第三,赔偿房子重新装修的损失。
被告拿到诉状后,又提起了反诉,要求赔偿因为房屋是违建,赔偿装修的损失30万元,并赔偿搬家费10万元。
开庭审理过程中确定的事实:房子确实没有房本,按照法律规定,确实属于违建,不过被告的装修及搬家费未提供任何票据,从老人提供的楼房装修图片看,只是简单的装修,应该不值30万。
庭开完后,法官主持调解.
法官说被告,即便房子是违建,租房合同无效,被告占用原告的房子,也该给租金啊(这也是我们的观点),再说,你被告搬家也该告诉原告一下,这是最基本的礼节了,你非但不告诉,还把屋子砸了,这本身就是激化矛盾,肯定要赔钱的。
法官又跟我们说,房子毕竟是人家装修了,肯定有损失,你的房子被破坏了,也会有损失,但需要走损失评估鉴定,需要几个月时间,如果这个案子一直审下去,就是一审、二审可能需要打个1年半载,损失可能会越来越多。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租赁合同解除,双方各不赔偿对方的损失。原告撤诉,被告裁定驳回起诉。
在此,本律师提醒各位出租人及承租人,你再租一个房子的时候啊,一定要看房子是否有合法的手续。
对于承租人来说,即便出租人他没有手续,你在解除合同的时候,也要跟人家打声招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附: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马艳杰律师